关于我市开展科技金融创新工作的情况调研
时间:2011-04-19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去年10月,无锡正式被批准为江苏省首家科技金融示范区。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议程安排,近日,杨惠菊副主任带领财经委、财经工委对这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广泛听取了市金融办等政府部门、各相关金融机构、国联集团和产业集团、滨湖区和新区等的介绍,提出了做好下一步工作的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具备了较为丰富的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发挥这两种高端生产要素的聚合优势,促进两者融合,发展科技金融,对加快转型发展、创新发展意义重大。去年以来,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和金融系统以建设全省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示范区为契机,围绕经济转型这一主题,积极探索科技金融体系创新、机制创新、市场创新、平台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创新,初步构建了“三大主体、两级平台”(以创投为代表的直接投资主体、信贷跟进的间接融资主体、以创业板为主的上市培育主体和市区两级平台),既加强了对科技创新创业的金融服务,也促进了金融服务业自身的发展。各有关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科技金融扶持政策体系。市里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更大力度加快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无锡市科技银行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鼓励科技金融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金融系统、国资管理平台和区级运作平台也出台了一些各具特色、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如新区制定了“五首”(首投、首贷、首担、首保、首购)奖励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初创型科技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为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是建立面向科技创新的股权投资体系。在政府引导基金的带动下,到去年末,我市已引进和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56家,注册资金103亿元,另外,已签约筹建物联网股权投资基金50亿元、新能源投资基金30亿元。两大国有资本管理经营集团在发展创投、风投方面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国联集团到去年末先后引进设立了8家创业投资基金,总规模23亿元,已投资23家企业,其中本地企业11家,投资金额1.57亿元。产业集团对原无锡创投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组,设立了创投集团,到去年末先后引进设立13家基金,总规模36亿元。创投集团投资的本地“530”项目已有124家,投资金额1.6亿元。
三是创新科技金融信贷体系。在农业银行和江苏银行试办了2家科技支行,引导其他银行设立了12家科技贷款专营机构,在产业集团、新区等申请筹建了3家投贷保结合的科技小贷公司。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开展了股权质押、知识产权和商标质押、信用贷款等方面的尝试。到去年末,全市“530”企业、物联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539.48亿元,同比增长24.6%,增幅高出全部贷款余额增幅6.1个百分点。
二、当前需要关注的问题
我市科技金融创新尚处于先行先试的起步阶段,无论是在对客观规律的把握上,还是在体制机制的创新、制度性瓶颈障碍的突破上,都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我们认为,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现有信贷管理制度不利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活动。90年代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银行系统的风险控制处于不断强化的过程之中,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被过分强调,而金融对产业、科技的服务功能则有所忽略。全国实行统一的金融宏观调控政策,信贷权限不断上收,责任追究日益强化。地方金融机构受这种体制机制的制约,同时囿于传统思维,在贷款投放中“稳”字当头,金融创新和敢担风险的意识不强,面对以轻资产高技术为特点、高成长与高风险并存的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缺乏完善有效的创新性、倾斜性金融政策和措施。
二是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角色异化。作为一种高新技术与金融相结合的投融资模式,风投、创投应当是愿意为获取高回报而承担高风险的投资基金。在实际运作中应当起到助推科技创新创业的作用。在美国,有90%的科技型企业是依靠这种风险资本成长起来的,包括英特尔、微软等世界级科技产业巨头。而当前我市引进设立的创投基金,真正愿意做风险投资的并不多,比较多的是名为创业投资,实为产业投资,直接冲着企业上市而来,选择的投资对象都是市场前景明朗、上市条件趋向成熟的企业,偏离了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范畴。
三是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的现有监管模式尚不能适应政府性科技创新创业引导资金的运作实际。在我国现有金融生态环境欠佳的情况下,政府设立天使基金、种子基金和风险补偿资金显得犹为重要。我市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正在发挥重要作用,但是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各方面反映的主要问题是,风险补偿资金力度不够,补偿范围有待扩大;政府同市场结合不够,政府性资金投向分散,投入方法上如何发挥市场的作用有待探索;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对企业的进入和退出都要进行审计、评估、挂牌,不适合科技创新创业型企业的商业特点,既影响进入,也不利退出;政府和国资建立的引导性资金开始进入高风险行业,现有对责任主体的考核评价体系也应作相应改进。所有这些,都需要用创新的思维加以解决。
四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不够成熟。目前我市大多数科技企业尚处于萌芽期、初创期,面临技术、市场等诸多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客观上风险较大。企业自身的治理结构也不完善,管理不规范、信息不对称、财务不真实、产权不明晰、资产不确定等问题比较普遍。这些都影响各类资本的进入和信贷、担保的跟进。
五是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尚不足以支持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完备而专业的中介服务体系、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服务系统、低成本高效率的现代产权交易系统等,是科技金融创新试验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建设,目前还显得相当薄弱。我市缺少有权威的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融资担保、投资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缺失,金融机构之间的信保贷联动机制尚不完善,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严重滞后,专利、商标、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缺少转让、交易、处置渠道,造成无形资产质押、担保、保险等金融创新产品有名无实,难以推广。而金融服务体系的发育发展,需要大批高素质、高层次的专业人才,人才的缺失是制约科技金融创新试验工作深入推进的主要瓶颈障碍。
三、对策与建议
1.充分认识科技金融创新工作的重要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既是推进科技创新、提升产业层次的需要,也是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的需要,对无锡转型发展意义重大。这是一项高度先导性、系统性的工作,要坚持“先行先试”原则,鼓励探索,鼓励试验,鼓励创新,鼓励突破。这项工作横跨多个金融市场,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政府要加强领导,加强协调,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对改革创新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问计于市场和企业,不能简单的用行政干预代替市场和企业的发展规律。政府要为完善市场、做大做强企业搞好公共服务,允许更多的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参与市场竞争,保护好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的积极性。
2.加强科技金融政策支持。整合并完善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遵循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原则,实现政府扶持政策的全面升级。继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统筹市区两级支持金融、科技等相关资金,通过实施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担保代偿损失补助等政策,建立政府、金融机构联动的风险共担机制,确保科技金融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3.完善股权投资体系。通过规范发展种子基金、扩大天使投资、放大创投基金、发展私人股权投资、增设产业投资基金等,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成立或参与各类投资基金,加快完善多层次、多类型、多功能股权投资体系。继续发挥市创投集团和国联金融投资集团两个平台作用,既要注重引进发展一批专业化创投基金管理团队,又要加快发展本地投资管理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队伍。加强股权投资基金与银行、证券、保险等相关金融机构的合作,创新贷投结合方式。正确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尽快使银行信贷、国有资本和政府性资金的监管考核制度、金融审批制度适应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特点和需要。
4.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大力发展科技银行、科技小贷公司、科技担保公司等各类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通过建立独特的营销运营及风险补偿机制,实行单独的考核奖励和授信尽职免责等制度,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风险容忍度。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特点,完善科技金融专属产品,鼓励银行发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信用贷款等信贷创新产品,探索发行中小科技企业集合债券等,全面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大力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扩大承保范围,创新保险产品,拓宽服务领域。加快完善科技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加强多种金融工具的综合运用,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5.健全科技金融综合配套服务体系。在政府的统一协调和强烈推动下,加快无锡产权交易所建设,加快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以市场为导向,大力拓展各类科技金融中介服务,加快发展一批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融资担保、投资咨询、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自身要加快建立完善科技专家参与的投贷保评审机制,提高决策专业化水平和效率。建立科技金融人才引进培养机制,积极落实市人才引进政策,加大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着力培养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复合型人才,为科技金融创新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页